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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新政催生34萬個稅 買房人起訴解約



中海國際社區9折團購最後沖刺

  協商誰交個稅過程中,房屋被房主抵押,原告認為賣方違約致合同無法實現,索賠96.3萬元

  簽訂購房合同,並交納定金和首付50萬元後,趕上"國五條"出臺,還沒談攏誰來交34萬元個稅,張先生要買的房子就被房主抵押瞭,為要回購房款並索賠,張先生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合同。記者昨天從豐臺法院獲悉,法院已經受理此案,張先生要求房主返還首付、支付違約金共計96.3萬元。

  須多付個稅34.3萬元

  張先生稱,1月20日,他和陳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約定購買陳先生的房屋,房價近兩百萬。合同簽訂後,張先生支付定金及首付50萬元。

  2月26日,"國五條"出臺,規定出售自有住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%征收個人所得稅。據此,合同繼續履行,張先新竹縣清償債務生則須多支付34.3萬元的個人所得稅。

  對此項因政策調整而新增的稅費,房屋買賣雙方進行瞭多次協商,但至今未果。4月24日,就在雙方協商過程中,房主陳先生私自將所售房屋進行瞭抵押。

  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

  張先生認為,房地產調控政策出現變化,是自己簽訂合同時無法預見到的,且稅率的變化不可歸責於自身。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不公平,是無法承受的購房負擔,符合我國合同法解釋規定的情勢變更的情形。合同履行過程中,陳先生將涉案房屋抵押,其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,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。

  因此,張先生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,同時要求判令陳先生返還房屋定金、首付款,支付違約金等共計96.3萬元。

  目前,豐臺法院已受理此案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
  ■ 觀點



  房產新政屬於"情勢變更"?  

  律師:新征個稅才算情勢變更

  簽瞭購房合同,賣房人是否有權私自抵押,為何又抵押成功瞭?

  北京力珉律師事務所律師麻曾偉表示,抵押權是物權,買賣合同隻代墊款信用貸款銀行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是一種債權,房子所有權如果還屬於賣房人,辦理抵押登記隻需房產證,如房產證沒有顯示有其他抵押,則可以抵押。如果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所有人不能抵押,則按照約定,違約方要支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。

  針對買主"國五條政策是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"的說法,麻曾偉認為,"情勢變更"有些牽強,因為國傢關於房屋買賣一直征收個人所得稅,以前在操作中按核定稅率1%執行,現在是嚴格按照20%征收,不算情勢變更,"如果以前不征稅現在征稅瞭,才算情勢變更。"

  麻曾偉提醒,買房人在簽合同時,最好明確寫明"稅率調整情況下,另行商議如何承擔稅費",會規避類似風險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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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5-29/09033219211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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